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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普作家|第241期:科普职称改革,助力科创与科普“两翼齐飞”
来源:公众号 | 作者:中国科学报 | 发布时间: 2024-11-13 | 155 次浏览 | 分享到:



当今世界已进入大科学时代,科技的社会化和社会的科技化趋势日益明显。充分提升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劳动者的整体科学素质,激发自主创新活力,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国家提出“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其中的关键要素就是把科普人才队伍的职业发展放到与科技人才队伍同等重要的位置来对待。

2023年4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积极响应国家战略需求,试点开展在京中央单位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开创了国家相关部门开展科普人才职称评定的先河。2024年,中国科协将继续实施这项工作,此举不仅是对科普工作者的肯定,而且强力推动了科普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树立专业人才职业发展“导航标”


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提出,到2035年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25%,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在这一关键节点,建立科普专业职称评审机制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益尝试,也是落实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同等重要”的重要举措。

从人才成长规律看,职称评价制度是激励专业人才职业发展的重要“导航标”和“助推器”。在科技创新领域已有相对成熟且稳定的专业职称评价制度,以此激励科技创新人才成长和发展。但是,长期以来从事科普工作的人才难以获得职称方面的认可。

而科普专业职称评价机制的建立正是实现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战略补充,可以为科普工作者提供明确的职业认同和晋升路径,吸引和培养一批爱科普、善科普的高层次科普人才,为我国科普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分类评价体现专业特色


中国科协科普专业职称评审设有科普研究、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两个专业方向,从评审细则和实施过程看有几大特色。

首先是坚持分类评价,体现不同类型科普工作特色。在评价标准上突出科普专业特色,按照科普工作实际分为研究方向和业务方向,在研究方向破除唯论文倾向,即使是申请正高级职称,论文数量也不是唯一衡量标准,有相关报告、标准、规划、发明、论著或译著等成果的都可参评;在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方向,广泛容纳了从教程、书籍、展览到动漫、游戏、网络作品等科普工作的各种成果形式,并对每个层级职称的成果条件提出了细致明确的要求,充分考虑到不同方面科普工作者的特征。

其次是申报条件,允许已获得其他系列(专业)职称的人员,只要从事科普工作满1年即可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职称。这是对科研人员从事科普工作的直接肯定,一方面可以有力减少“做科普的不是正经科学家”的“萨根效应”,鼓励科研有能力、有余力者放心做科普;另一方面拓宽了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晋升通道,给予研究系列中人才多样发展的空间。

最后是评价实施过程中推行代表作制度。这使评审工作更加强调成果质量而非盲目“卷数量”,符合国家提出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原则,给予了科普评价正向的价值导向。


助力科普事业再上新台阶


科普职称评定是对科普职业价值的直接肯定。中国科协在国家部门范围内组织评审科普专业职称的这一举措,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更多地方、更多领域推进科普类专业职称评定工作,进而提升社会对于科普事业的认可,助力“两翼齐飞”。

展望未来,随着公民科学素质不断提升,人民的科普需求也从知识普及向更高层面发展,科普专业职称评定工作将进一步提升。

一是评价导向融入科普创新意识。鼓励参评人创新科普内容与形式,紧跟日新月异的媒介发展潮流,利用新技术、新媒介,开发公众喜闻乐见的科普资源。

二是评价内容融入国际化要素。面对全球化的科技发展趋势,科普需加强国际交流,讲好中国科普故事。建议可以在成果形式中适当加入国际要素,例如作品在国际奖项中获得名次、在重大国际会议中获得认可等。

三是评价结果融入单位考核体系。当前,中国科协开展的科普专业职称评审还处于试点阶段,有些部门和单位并没有完全认同该职称评审结果,需要进一步加强协同沟通,促进评审结果的正确使用,为科普人才成长与发展解除后顾之忧。(本文作者:周建中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责任编辑:郑洁)

来源:《中国科学报》 2024-10-30 第4版 综合